
发布时间:2025-12-19 08:19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消息披露办理法子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十条和《上市公司管理原则》(证监会通知布告〔2018〕29号)第第二款、第九十四条第一款。公司董事长孙继强、总司理许涛、财政总监王斐、董事会秘书万桂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义务。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复议取诉讼期间,上述监视办理办法不遏制施行。
1。消息披露办理不到位。公司《消息披露办理轨制》不完整,严沉消息内部演讲轨制落实不到位,对部门发卖项目未及时履行内部消息演讲权利。
2。内控办理不到位。公司合同办理、印章办理等内控轨制不健全,施行不到位,部门合同签定日期、合同编号等内容不完整,签订法式。